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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13574040
循证护理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中的应用分析(2)
http://www.100md.com 2018年9月15日 《中外女性健康研究》 201818
     1.3 观察指标

    1.3.1 依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(NYHA)[3]提出的心功能分级标准,即:Ⅰ级为患者患有心脏病,但体力活动并未受到限制,日常一般活动不会引起心、心绞痛、呼吸困难等;Ⅱ级为患者体力活动轻度受限,在休息时患者表现无自觉症状,活动后可存在上述症状表现,但通过休息后获得缓解;Ⅲ级为患者体力受到明显限制,在休息时无症状表现,轻于一般活动强度可引起上述症状,通过长时间休息方可缓解;Ⅳ级为患者无法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在休息中仍存在心衰症状,接受体力活动后出现加重。

    1.3.2 统计两组患者卧床时间、住院时间。

    1.3.3 采用调查问卷方式采集患者满意度,总分值100分,≥90分记为非常满意;60~90分记为满意;≤60分记为不满意;≤45分记为非常不满意;总满意率=非常满意率+满意率。

    1.4 疗效判定标准

    依据WHO制定的《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标准》[4]中相关内容完成本次疗效评估:显效为患者临床症状与体征(包括胸痛、心悸等)消失,ST段恢复正常;有效为患者临床症状与体征有所改善,ST段有所下降;无效为达不到上述标准或病情加重;总有效率=显效率+有效率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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