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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不是企业的包袱(警钟)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6年11月14日 《生命时报》 2006.11.14
     一个怀孕的女人恐怕不敢到一些上海的外企求职,因为那里有300多家外企进行录职孕检,被“知情”后她能否被录用是个问题;即使已经在职,她也很可能休不成产假,这种情况在上海外企女员工中占60%;如果她是在昆明,那里有一家公司规定,新进女员工若怀孕必须先作人工流产才能上岗;如果她是在广东,那里的民营、外资企业辞退怀孕女员工的事情时有发生,现在正有一名女工为此提起了劳动仲裁。

    新闻也是旧闻,企业在录用中歧视女性、侵害孕期女工劳动权益的现象一直存在,但还没有得到关注的一个视角是,这种现象会对女性的健康造成何种伤害?例如,产后抑郁症据说已经达到10%甚至更高,是否有关联?

    所有的保健知识都告诉我们,准妈妈、新妈妈应该保持开朗轻松的心情,然而找不到工作、被迫流产、被开除、被剥夺假期和工资,这样的遭遇如何能让人轻松开朗?有这样遭遇的女性,即使不抑郁,恐怕也能看到抑郁在招手了。

    要考察劳动权益受损和产后抑郁症的确切关系也许还缺乏实证,但反过来说,对这种联系的假设也许已经提示,企业侵犯女工劳动权益造成的危害,比其直接表现的更大更深重。侵权事件一再发生,说明现有法律的失效,于是人们开始探讨新的解决机制。

    有人提出,要保障女工权益,国家应对企业进行补偿,来抵消女性怀孕生育增加的成本。然而,这种主张等于承认女性是企业的“包袱”,回避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。

    其实,除了加强法律监督和惩治的力度之外,国外已经有了不需要增加社会投入的相关方案,例如美国规定:10万美元额度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,女性员工比例低于20%的企业不得参加招标。这样的做法,既不用多花政府(其实是纳税人)的钱,也不限制企业的用人自主权,还顺应它们的效益本能——怎么做更合算,自己选择吧。, http://www.100md.com(吕 频)